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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阳高中十佳班主任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登封市嵩阳高中“十佳班主任”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切实加强班级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后进生的实效,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导师作用,扎实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特制定本法。

一、评选对象

上学年各班班主任,并现任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两年(含两年)的在任班主任,完成期间全部班主任工作任务。

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正己、敬业、爱生;热爱德育,甘于奉献,勇于探索,勤于思考,善于运用教育规律。

3、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守则》和《规范》,明辨是非、善恶,养成良好的德育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人格;所任班级学生文明习惯基本养成,常规管理考核在同年级名列前茅。

4、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所任班级学习成绩优异。

5、尊重学习的人格,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文体活动,所任班级在校内各种活动或竞赛中表现出色。

6、认真上好班会课,班会教案完整规范;科学地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严抓纪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遏制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学生违纪率在5%以下。

三、考核积分

1、班级管理考核居于级段领先位置,班级管理考核按班级所得分除以级段管理最高分乘以50分计算,由政教处考核。

2、班级教学成绩突出,上优秀线(本科)人数完成目标任务,按30分乘以目标达成率计算,但最多不超过50分,由教导处考核。

3、学生违纪率超过5%者一票否决。

4、被评为郑州市、登封市优秀班主任和文明班集体,以及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中获得团体奖项者,可作为重要参考。

四、评选程序

政教处、教导处对照参评条件,在教工代表监督下依据积分办法认真积分,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并提出获选人,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十佳班主任”称号。

(1)班级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或成绩明显下滑者;

(2)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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