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检察院发来的建议表彰书
2010年1月下旬,嵩阳高中高二(6)班学生刘鸿鹏在市区勇斗并制服了正在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分子。日前,刘鸿鹏同学的英勇行为在校园内外广为传颂。
1月20日下午16时许,在登封市区东转盘附近,一名30多岁的中年男子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了一女士的挎包后,从公交车上飞快地逃窜下,受害的女士在后一边大叫“有人抢包啦,抓强盗啊”,一边奋力追赶,但因体力和速度跟不上,眼看着抢包人越跑越远。关键时刻,正在路边候车的刘鸿鹏同学,目睹了这一情景,他毫不犹豫,挺身而出,从前挡住了抢包人的去路,并机智地用身体将抢包人死死地压在身下,帮助随后赶来的受害人和民警成功地制服了抢包人,顺利地追回了被犯罪分子抢夺走的挎包。
见犯罪分子已经被警察控制住了,刘鸿鹏从地上爬起来准备悄悄地离开回家,受害人见此连连感谢,当失主询问刘鸿鹏同学叫什么名字,在哪儿上学时。刘鸿鹏只是拍拍满身的尘土,淡淡地说“我是一名学生,这是我应该做的。”
随后,受害人送来了感谢信,公安局传来了表扬信,检察院发来了表彰建议书。刘鸿鹏同学的见义勇为行为弘扬了社会主义公德,让我们看到了新时期中学生身上闪现的无私无畏的可贵品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为表彰刘鸿鹏同学的义举,2010年1月25日,嵩阳高中全体师生在学校教学楼广场前隆重集会,在飘扬的五星红旗下,副校长张剑波代表嵩阳高中校委会大力表扬了刘鸿鹏同学挺身而出、智斗歹徒的英勇行为。同时,张副校长指出,“知者不惑,勇者不惧”,每一个新时期的中学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要学习刘鸿鹏同学这种见义勇为、英勇无畏的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正义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