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 成就梦想
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资助政策宣传
一、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政策家庭的学生、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期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审批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材料、低保证、低收入证、孤儿证、残疾证或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的相关材料。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组织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审定,报送郑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通过银行卡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两补”管理办法
免补对象 免学费、住宿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的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书作费和生活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两免两补”标准 免费项目包括免收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5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补助项目包括补助书作费每生每学期260元;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办理程序1.秋季开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扉页、户主页、学生页)、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材料;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农村低保救助证、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校内公示7日。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表,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市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4.市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根据汇总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免补资金拨付各普通高中。5.学校根据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审批的学生名单,免收受助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书作费,并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
三、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管理办法
资助对象:1、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待遇半年以上家庭的人员。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4、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申请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
资助标准:1、低保家庭人员每人一次性资助8000元。2、低收入家庭人员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
审批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高中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经民政部门审核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到毕业学校如实填写救助申请表。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与有关证明材料一同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受助资格。受助学生确定后,录取高校回函确认相关信息,市财政直接将救助资金汇付高校所提供的账户。
四、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对象:学生本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登封市,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贷款额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在高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审批程序:1、贷款申请。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贷款审批。省开发银行收到贷款申请材料后,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4、贷款发放。省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五、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资助对象及条件:①在期中期末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②从四类生中评选出励志典型,凡一年级上学期年级前150名,一年级及二年级、三年级理科年级前100名,文科年级前50名者一律给予奖励;③家庭突发情况(如: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
发放形式:按照财政资金发放要求,500元以下(含500元)可以将现金发给学生本人,500元以上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政策咨询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318262
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
二〇一九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