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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有10种违规行为将会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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