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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应突破双轨制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6日

  就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争论声余音绕梁之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9日表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据报道,去年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有84%的新进人员实行了公开招聘,推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数和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数均达到总数的74%。”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都参照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事实上成为党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就是今天,不少事业单位还保留着某某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性质,单位的领导也参照相对应的党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干部身份,可以随时(一定级别以上,一般为副处级)调任行政领导岗位。
  随着事业单位聘任制的推行,过去沿用多年的比照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模式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单一制格局被打破,双轨制逐渐形成。通俗地说叫“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普通职工由原事业编制人员和社会招聘人员组成,领导层则由上级领导机关任命的享有行政级别的官员和单位内部或面向社会公开竞聘上岗的副职和中层管理人员构成。从现在施行的情况看,即使将来全面推行聘任制,有编制和没编制、任命和竞聘的区别也不见得能在短期内消除。而任何试图消除这一区别的努力都将遭遇现实体制和利益格局的强大阻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经报道随即引起舆论强烈反应就是鲜活例证。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人数多,覆盖面广,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非常复杂,难度极大。但复杂和难度大不是迟滞改革的理由。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对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提出了更多、更高和更市场化的要求。事业单位原有人事管理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单位活力的激发和释放,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迎难而上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人事制度双轨制是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的瓶颈,其核心是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官本位”和以此为基础的福利待遇固化。上级任命的领导有行政级别,有官员身份,可以随时和党政机关的相应级别岗位对接,除非严重违纪渎职,级别基本上是能上不能下。而聘任制领导则大不相同,如不能续聘,则一切待遇退回原状,直至解聘辞退。这和任命制下的领导完全不同。普通员工有编制和没编制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区别也是泾渭分明,一个参照党政机关,一个比照企业上保险,养老金数额相差较大,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才遭遇几乎所有在编人员的反对。
  毋庸置疑,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效率必须建立在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之上。“能者上,庸者下,不合格者可辞退”,福利待遇和养老待遇一视同仁,是激发推动事业单位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的强大制度动力。正如尹蔚民所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步伐,力争尽早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抓紧制定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奖励、考核、申诉和竞聘上岗、特设岗位等配套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专业技术一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
  从“官本位”到以“专业技术为本位”的逐渐过渡,不仅让人看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而且使人看到了事业单位适应社会市场转型的希望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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