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中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我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于2011年7月11日成立了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及各处室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制定了《登封市嵩阳高中校务委员会工作细则(试 行)》,本细则包括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等。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工作细则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务委员会的成立,必将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起到应有的作用,实现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