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日前下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中小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建设、设置与仪器配备,并将实验操作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装备部门、教研部门的作用,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同时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
根据规程,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规程要求中小学校设实验室管理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教育部在通知中说,规程的推出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