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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在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8日


  河南省将在全省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如果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人身伤害,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经济赔偿。

  据河南省教育厅介绍,今后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期限原则上由每年开学日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全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相关办法。

  保险费按学校注册学生计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保险费均为每生每年5元;普通高等院校保险费每生每年8元;其他学校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保险费为5元的,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及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50万元;保险费为8元的,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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