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建设一种什么样的高考文化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7日
高考不仅是一种教育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高考文化是高考在长期运行中积淀下来的、高考群体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高考人文精神是在高考运行和高考文化建设中形成的共同的理想目标、精神信念、思想作风、行为准则的价值观念体系和群体意识,是激励群体积极进取的精神动力。研究高考文化建设,发掘和培育高考人文精神,不仅对于高考的改革和发展,而且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考是我国教育事业中举足轻重的国家教育考试。它上连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下连基础教育。高考不仅关系到高等教育人才选拔培养的质量,而且深深地影响着基础教育,对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高考这一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它不仅是一种教育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研究高考文化及其建设,发掘和培育高考人文精神,不仅对于高考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而且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这是高考研究工作的深化和提升,是在更深的层面上对高考现象的新认识和新发掘。
公平正义高考文化的一面旗帜
高考文化建设首先是选择和确立正确的办考理念。而公平正义则是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选择和确立的办考理念。它是高考文化建设的一面旗帜,是高考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是高考自诞生以来努力追求的目标。
高考诞生于1952年。当年6月12日,教育部发布《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要求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从此,高考作为一种考试制度,在不断总结完善中正式建立和延续下来。耐人寻味的是,在此之前,1949年是单独招生,1950年是联合招生,1951年是按大行政区分片招生。为什么在短短的3年中,就摒弃了原有做法而选择了全国统一招生呢?
除了人财物力节省和组织管理方便外,更重要的就是更能体现公平正义的办考理念,并更能为社会认可。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后,这一点被人们认识得更清楚了。高考取消后的“群众推荐”,后门横行,是非颠倒,读书无用,白卷先生成为英雄,不仅造成了我国人才青黄不接的严重局面,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耽误了整整一代青年,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正是由于这样,刚恢复工作不久的邓小平同志在1977年8月8日作出了重大的战略决策,明确指示“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高考的恢复,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对不公平的所谓“群众推荐”的批判和抛弃,是在人才选拔培养上对公平正义理念的恢复和弘扬,是公平正义在斗争中取得的伟大胜利。
为了佐证这一认识,我们有必要对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大而深远影响的科举制作一个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作为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开始于隋朝。在此之前,实行过养士、军功、血统、门第、举荐、九品中正等制度,弊端重重。而科举制的发明,则最大限度地摒除了权力和身份的干扰,保证了官员选拔的公正、公平,还保持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满足了人们由底层升至上层的愿望,开辟了公开而公平的途径。与之相适应,科举制还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正因为这样,科举制从隋唐诞生到清末废除历经了1300年的历史,在一段时间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对祖国的统一、民族的融合、教育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为东亚国家的科举制和西方国家的文官考试制度所借鉴。
当然,科举制有着严重的弊端。其一是考试内容狭窄单一,并且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其二是“官本位”,教育、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官”,与科考无关的知识都成了“形下之器”、“奇技淫巧”。这就严重窒息了人们的思想,扼杀了人们的创新精神,阻碍了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随着时代的推移最终走向了它的反面而被历史所淘汰。现在,科举制已废除百年,但它所体现的考试选拔人才的客观、公平、公正,仍值得借鉴和继承。在研究高考文化建设中,我们所要发扬的正是它的积极面,而要批判和剔除的则是它的消极面和糟粕。这是高考文化建设中传统与现代结合的正确体现,而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则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的传承和弘扬。
当前,社会上改革高考呼声很高,但是,经过历史的、现实的比较分析和思考之后,公众的普遍认识是:高考改革是其自我完善和进步,而不是对它的否定;公平正义这面旗帜决不能丢,离开公平正义的任何做法都不是改革而是倒退,也不会成功;在无法控制不正当权力干扰的情况下,只有严格考试才最为公平,也才能于国于民有利,为大家所接受。
人文精神高考文化建设的核心
高考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发掘和培育高考人文精神。高考人文精神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安定有序。高考是牵动全社会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安定有序地进行。为此,必须坚持依法治考,按照系统工程的观点构建自身的法律框架和法律体系,在法律的规范下确保高考纳入法制轨道正常运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于高考这样一个规模大、影响广、牵动全社会的国家教育考试来说,如果不依法治考,哪有什么安定有序?多年来,国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按照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现代化的要求,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规定、守则、公约、办法等。这是在依法治考中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确保了包括高考在内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考试活动频繁,考试范围扩大,考试种类增多,考生人数飚升,考试组织管理任务更重,考试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而各类违纪舞弊案件也有所蔓延。在新的形势下,原有的法律法规就显得滞后,位阶低下,力度不够,专一性差,有失完备。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专门立法,以规范包括高考在内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制定《国家考试法》,规范各类国家考试(含教育考试和非教育考试)。与之相配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考试部门也要具体制定或修订各类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等。这是实现高考安定有序的根本之路和根本保证,也是新的形势对考试立法的呼唤。
二是和谐宽松。在目前高考竞争过于激烈的情况下,实行人性化管理,关心考生,爱护考生,鼓励考生,努力减轻考生及社会的压力和负担。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努力构建和谐高考。为此,必须加强党和政府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考,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考试条件;必须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考点考场建设,创造良好的考试场所和考试氛围,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使考生沉着应考,正常发挥;必须服务考生,切实解决考生复习迎考和考试当中的各类实际问题(学习问题、生活问题等);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指导,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价值观,填报好高考志愿。
三是诚实守信。胡锦涛同志在论述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明确提出了“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要求。在发掘和培育高考人文精神中,大力倡导和推行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是高考的一项有着强烈的针对性和全局性意义的战略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方面。这些年来,诚信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地摆到全社会面前,这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在高考中频频出现考试作弊、档案失实、违规招生、徇私枉法等严重问题。因此,必须把诚实守信作为高考人文精神培育中的重大问题。两年来,教育部着力推行了高考“阳光工程”,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收到了良好效果。在这当中,教育部还着力打造了“诚信高考”,要求高考前对所有参考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以诚信考试、遵纪守法为荣的专题教育,强化诚信考试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诚信考试记录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四是拼搏奋斗。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高考是考生成长中的重要转折关口。诚然,我们反对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但是,“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自古人才多磨难,科学的道路并不平坦。要想不经过艰苦的努力就取得成功那只能是幻想。因此,要引导考生既要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又要有脚踏实地的求实精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昂扬的斗志、良好的心态和张弛有度的节奏,以最佳的竞技状态在高考中努力冲刺,发挥出自己可能达到的最佳水平。
五是改革创新。对于高考来说,创新既是时代的要求,又是高考自身特有的品质。50多年来,特别是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始终在改革创新中前进,保持生机,求得发展。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充分肯定高考巨大影响、作用和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高考存在的种种弊端和问题,必须兴其利而除其弊,趋其利而避其害。前进中的问题要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来解决。如果对这些弊端和问题不愿正视,不努力寻求解决措施和办法,任其发展,其危害和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必须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这是高考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应有的认识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于组织者、管理者来说尤为重要。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指导高考改革创新。要理清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同发展、稳定的关系,注意把握好改革创新措施出台的时机和节奏,把改革创新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创新和发展,通过改革创新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四条途径建设和弘扬高考文化
高考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的,任何短视行为和急功近利行为都是错误的,必须作艰苦的努力,进行长期发掘、培育和沉淀。根据这一特点,我们认为高考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以下4条:
首先是学习研究。毋庸讳言,当前这方面工作还比较薄弱,还缺乏有深度、有分量、有震撼力的研究成果,还没有取得应有的进展。因此,加强学习研究势在必行。要充分认识高考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正确地处理传承借鉴同创新发展的关系。中华传统文化有着举世闻名的深厚积淀,一经与现代文明、现代意识有机结合,就会焕发出勃勃生机。对于外国优秀考试文化,我们也要本着洋为中用的原则,吸取其有益的先进部分。
其次是要引导宣传。要用高考人文精神引导、塑造、鼓舞高考群体,凝聚成强大的精神力量。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高考人文精神深入人心。
再次是践行示范。要把高考人文精神熔铸于高考群体的每个人的头脑中,贯穿于高考各方面工作中,实践它、丰富它、发展它。对这方面的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
最后是陶冶熏陶。通过营造适宜的考试环境和考试氛围,使各种规范、约束因素相互作用,与暗示、感染、潜移默化的内容和方式交织在一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芝兰入室,久而自芳”,“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经过全方位的努力,使广大考生一进入高考考场,就感觉到有一种奔涌着的人文关怀不断地撞击着自己的心灵,使之感动、兴奋,在人生的考场上奋力拼搏。(重庆招生自考研究会理事长 郑朝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