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省级招办主任联席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获悉,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在特殊类型招生和考务管理方面都有新的变化。
变化一: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新增9所试点高校
2008年新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大学、长安大学等9所试点高校,试点高校达68所。
同时,自主招生加强政策导向,高校确定参加测试的生源范围时,要向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适当倾斜;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应主要招收免费师范生,进一步提高免费师范生质量。此外,从2008年起,允许非应届生报名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变化二:小语种专业单独招生新增6所试点高校
2008年新增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及华中师范大学等6校参加小语种专业单独招生试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小语种专业继续试点在全国统考生源范围内进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同时鼓励小语种单独招生的试点高校积极探索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小语种专业录取的办法。
变化三:艺术类专业招生重点进行两项调整
2008年继续按照“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原则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重点进行两项调整:一是中央部门所属院校非美术类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而由学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二是各省级招办在省级统考结束后,应向高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报名信息、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信息查询服务,为高校录取提供相关依据。
另外,2008年新增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及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3所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变化四:保送生招生从三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2008年主要从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首先外国语中学不再按毕业生比例推荐,而是由教育部按照各中学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推荐名额,高校在教育部公示外校推荐保送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保送生测试考核。
其次,高校加强对拟录取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尤其加强对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奖学生的测试考核,确保通过保送生招生选拔出具有创新和研究能力的人才。
此外,试点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将保送生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工作纳入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中,统筹协调。
变化五: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加强监管
为加强高考报名环节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监督管理,2008年各省级招办将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变化六:严格规范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及发布
2008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审核并备案所属高校上传的招生章程。只有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除教育部规定可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所有统考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并由各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变化七: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2008年所有参加小语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省级招办负责做好报名信息采集。
二是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对于统考录取执行数与来源计划公布数不一致的,以及保送生、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小语种招生等相应可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有关省有已录取考生的,有关高校还要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或增补相应计划。
三是保送生推荐(或资格)名单、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均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校上传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名单、以及保送生测试合格拟录取名单后,省级招办均须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准、补充本省有关考生报名信息,以便作为招办投档和高校录取依据,同时使招生管理部门能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特殊类型招生情况。
变化八:加大对四类高考舞弊人员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高考中弄虚作假、替考尤其是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替考现象在个别地区仍存在,而且部分中学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严重干扰了高考秩序,败坏了招生工作声誉。为此,2008年对四类人员加大了惩处力度。
一是对在高考中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对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三是对参加高考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四是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