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在教育教学中的正面引导作用,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增强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豫职改办〔2013〕40号《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文件和《登封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原则与范围
凡我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且在申报当年请假不超过15天,旷工不超过3天,本学年被聘任的教师均可依条件参与申报。
二、量化积分标准
参加职称晋级需具备继续教育证(2个,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任职资格证、聘任证、教师资格证。
(一)基本条件积分
1.职业道德积分
在学校组织的师德评价活动中,考核合格得10分;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文明教师等,校级1分,每高一个等次加2分。
a、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c、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从事教研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年度考核积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合格等次每年度1分,优秀等次每年度2分。
3.教龄、任职年限积分
实际教龄(离职学习、停薪留职等时间扣除)每一年得1分,在嵩阳高中任教一年得1分,任现职以来完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一年加2分,期间落聘一学期扣10分,连续落聘二年者原则上不准申报。
4、学历积分
硕士研究生得10分;学历合格得8分,取得研究生结业证书加1分。
(二)教育教学业绩能力条件积分
1.学生管理:基础分5分(由政教处出具鉴定报告)。超过规定年限,从下一年起每年度2分。获得校级奖励(学校德育工作会议表彰或其它相关表彰,以证书为准加1分,每高一个级别再加2分。)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中级: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申报高级: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2年),或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合计8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2.教学效果优良或显著
所教学科的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优良或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申报中级)或6年优秀(申报高级))。由教导处依据近三年教师教育教学成绩、学生评教情况、登封市教师素质测试成绩等出具鉴定报告和考核分数(满分60分)。另获得校级奖励(学校教学工作会议表彰的或其它相关表彰,以证书为准加1分,每高一个级别再加2分。)
(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3.循环教学或毕业班的教学
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晋升相应职称级别要求后,毕业班每年2分,一、二年级每年1分。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减半,由教导处提供。)
4.业绩条件
(1)讲授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该项按申报等级合格给15分;每多一件合格证书加1分,每多一件高一级证书加2分。
(注:讲授以上课程,必须持有教研部门出具的有讲授时间、地点、听课对象、有关部门的评价意见、组织部门责任人签字的评价表;组织活动的通报或简报;本人当时上课的教案)。
(2)综合表彰或单项表彰:该项按申报等级合格给15分;每多一件合格证书加1分,每多一件高一级证书加2分。
满足下列任何一条的均为合格。
a.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获得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b.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
c.担任班主任、共青团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或共青团被评为市(县)级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或者本人被评为市(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辅导员。
(3)教科研课题或社会活动:该项按申报等级合格给15分;每多一件合格证书加1分,每多一件高一级证书加2分。
满足下列任何一条的均为合格。
a.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实施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b.或者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c.或者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d.或者主持、参与并完成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限前3名,中级限前5名),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e.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中级1篇),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5、考核小组评议,优秀5分,合格3分。
以上所有积分折合100分计算。
(三)扣分
1、有旷课(旷工)行为,每旷课一节或每旷工半天扣1分,按最高计,不重扣,以申报前三个学年统计为准。
2、通报,每通报一次扣1分,以申报前三个学年统计为准。
3、扣分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三、推荐程序
1、申报人将自己的所有参评证件(书)提交学校考核推荐领导组;考核推荐领导组按照豫职改办〔2013〕40号文件规定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办法进行量化积分,排出名次,然后对申报人的证件排序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学校把审查后符合条件人员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造册,一式五份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备案。
3、教育局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和申报人员情况拟定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人数。
4、学校按照批准推荐评审人数和推荐人员顺序,从高到低决定推荐参加评审人员。
四、其它有关问题说明
1、同一证书只计一次分。
2、每位教师要及时把本人获得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各处室要把教师教育教学成绩及工作考核情况记录经学校审验加章后装入本人档案中作为晋职的依据。
3、除教龄、学历和县级以上的荣誉外,其它各项均以调入我校后获得的各种证书、奖励、工作业绩为准进行计分。在外单位工作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等评价意见,仅供参考。
4、在教职工聘任过程中,属辞聘、拒聘、未聘、待聘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与评审;落聘后调剂上岗一次扣10分。
5、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当年不得申报。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及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及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并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本办法由职称申报考核推荐领导组负责解释。
7、各类获奖证件附获奖文件,由学校申报推荐领导组集体讨论认定生效,无法认定者无效。
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
2013年9月9日
嵩阳高中职称考核申报推荐工作领导组
组 长:吴颖超
副组长:刘炎西 刘秋珍 冯书伟 吴向辉
成 员:李光辉 杨飞 冯朝现 王北贤 李杰 孙世卿
李慧敏 邱占银 张伟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飞
办公室副主任:孙世卿 张伟欣
成员:李慧敏 姜银超 雷丽娟 苏金舟 石国锋 刘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