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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6日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通知

 

登教体通〔201292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职工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职工队伍,促进全市教育健康均衡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目前我市学校工作实际,就教职工管理的有关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  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教职工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教职工组织纪律教育,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从教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二)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和教代会在教职工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三)各学校要严格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责成专门机构负责考勤工作,严格审核请销假的有关手续,建立完整的日常考勤档案。

(四)各学校要要求教职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教职工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落实工作要求,并内化到自觉的行动中,长期坚持,长期遵守。

(五)教职工请销假必须填写请销假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各学校负责人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据实审核请销假手续。

(六)凡一年内累计请假6个月以上的(婚丧产假除外,寒暑假以外的节假日、公休日均连续计算在离岗时间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当年评优、评模、晋职、晋级等权利。

(七)长期病休人员,病休期间除享受病休工资外,执行第六条规定。

)各学校要强化教职工的常规考核和过程管理工作。教职工必须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因个人原因,造成管理效率低、教学成绩差的以“不合格”对待处理。

(九)在绩效工资考核、评模、评优、职务晋升推荐等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上,各学校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逐步予以健全完善。

二、严格教职工岗位管理,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发生

(一)充分认识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的意义。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现象导致部分学校不得不增加在岗教师工作量或自行聘用代课教师,加大了教师的工作强度和学校的经济负担,增加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因素,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岗位管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教职工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发生。

(二)有关措施和要求

1.私自脱岗人员

对于自行脱岗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返岗。逾期不归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管理的规定,即“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由所在单位按旷工报教体局停发工资并办理辞退、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编制等相关手续。

2.病休人员

病休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病休请销假手续(医疗期相关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印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应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的,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不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的,一律返回原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调整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拒不接受调整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聘用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人员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由所在单位报市教体局办理辞退、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编制等相关手续。

对于经确认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用人员

各级党政群机关或其他社会团体确需借用教师的或确因中心工作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重大活动需要临时借用人员,需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借调手续,并经教体局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然后到教体局人事科备案。借调期满要立即返回原单位上班,如果确需再借调的,需继续履行有关手续。

4、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长效机制,认真执行教师管理相关政策。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要选派得力人员对本乡镇或本校所有教职工在岗情况逐人摸底排查,对于不在岗人员按上述要求及时清理整顿。今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体局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严明纪律,规范教职工的请销假制度,规范教职工的职责和行为,教体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师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坚决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发生。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经查实(包括今后经常性查处)仍存在有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将给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警告、记过直至免职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规范教职工辞聘解聘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辞聘解聘手续,杜绝教师无序流动,稳定教师队伍,就教师辞聘手续办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受聘人员如需辞聘,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聘单位。

(二)辞聘人员辞聘时由本人写出辞聘申请,首先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教体局人事科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辞聘人员持经规定人员签署意见的辞聘申请,首先在学校填写《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九份并在合同书上“解除合同证明”一页上签署意见,然后到教体局备案批准,再到登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批准。

(四)辞聘人员持办理过的《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是已婚育龄妇女的教职工持接管单位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其他转移手续。

     (五)如果本人申请未被批准,根据有关规定,辞聘人员必须在单位坚持工作6个月以上,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申请。如果私自离岗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按旷工处理。单位要写出停发工资的报告。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管理  规定  通知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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